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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柳州華錫銦錫材料有限公司周邊地塊土壤汙染狀況初步調查公示

2021.10.25 3506 字號 A- A A+

柳州市陽和工業(ye) 新區規劃建設局(簡稱“業(ye) 主單位”)委托航天维多利亚老品牌vic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航天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對柳州華錫銦錫材料有限公司周邊地塊(以下簡稱“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汙染狀況初步調查。

地塊總占地麵積為(wei) 128603.869 m2。地塊由2個(ge) 區域組成,分別為(wei) 區域1居民區、公路局、駕校和聯合收割機廠區域(麵積為(wei) 47408.354 m2);區域2山地區域(麵積為(wei) 81195.515 m2)。區域1在上世紀90年代早期為(wei) 山地,後續進行開發建設,區域2曆史至今一直為(wei) 山地。

本次調查期間,區域1居民區、公路局、駕校和聯合收割機廠區域內(nei) 部大部分為(wei) 居民宅基地,區塊北部有柳州市榮興(xing) 駕校,南部有柳州市順豐(feng) 聯合收割機廠,中部公路局已退出地塊;區域2山地區域,裸露土壤表麵長滿樹木和雜草。

根據業(ye) 主提供的《柳州市舊城改造柳州市冶煉廠及周邊片區土地熟化項目控製性詳細規劃》,地塊未來擬規劃作為(wei) 二類居住用地和商業(ye) 用地,二類居住用地屬於(yu)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商業(ye) 用地屬於(yu)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本次調查對地塊整體(ti) 統一標準,從(cong) 嚴(yan) 按照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作為(wei) 本項目地塊內(nei) 的土壤環境質量評估標準。

本次調查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2017年)《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的要求開展相關(guan) 工作,采用專(zhuan) 業(ye) 判斷布點法進行點位布設,點位兼顧已識別出的疑似汙染區域,並在未覆蓋到的疑似汙染區域補充布設監測點位,調查監測工作內(nei) 容包括:

·           初步調查階段

Ø  在地塊內(nei) 共設置了6個(ge) 土壤監測點位,區域1居民區、公路局、駕校和聯合收割機廠區域設置了4個(ge) 土壤監測點位(SB28~SB31),每個(ge) 土孔中采集2個(ge) 土壤樣品;區域2山地區域設置了2個(ge) 土壤監測點位(SB41SB42),每個(ge) 土孔中采集1個(ge) 土壤樣品;此外在地塊邊界外北側(ce) 20米處的空地內(nei) 設置了1個(ge) 土壤和地下水對照監測點(DZ);

Ø  在調查過程中,在SB30SB31DZ位置處均安裝了地下水監測井,由於(yu) 這些區域的地下水水位均大於(yu) 最大鑽孔深度15.4米,故未在上述位置中采集到地下水樣品,在每個(ge) 監測點位的底部額外采集1個(ge) 土壤樣品;

Ø  共送檢了19個(ge) 土壤樣品(包含現場平行樣和對照點樣品)。現場質量控製樣品包括3個(ge) 土壤現場平行樣、1個(ge) 設備清洗樣、2個(ge) 現場空白樣和2個(ge) 運輸空白樣;

Ø  土壤監測因子包括pH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項(6項重金屬、六價(jia) 鉻、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其他項目中的4項重金屬、4項揮發性有機物、10項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

·           補充調查階段

Ø  在地塊外西北側(ce) 和東(dong) 南側(ce) 分別設置了1個(ge) 對照監測點;

Ø  共送檢8個(ge) 對照點土壤樣品;

Ø  土壤監測因子包括pH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項(6項重金屬、六價(jia) 鉻、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其他項目中的4項重金屬、4項揮發性有機物、10項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

土壤分析結果:

土壤分析結果表明,10種重金屬(砷(12.941.4 mg/kg)、鎘(0.24.18 mg/kg)、銅(1896 mg/kg)、鉛(6.1132 mg/kg)、汞(0.1750.592 mg/kg)、鎳(36370 mg/kg)、銻(1.14.51 mg/kg)、鈹(0.270.32 mg/kg)、鈷(2.6626.5 mg/kg)、釩(81.2200mg/kg)和石油烴(C10-C40)(63.5 mg/kg)在全部/部分樣品中被檢出。其中,鎳在SB29-S2SB30-S2中檢出濃度分別為(wei) 254 mg/kg370 mg/kg,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150 mg/kg),超標倍數分別為(wei) 0.691.47,最大汙染深度為(wei) 3.0 m;其餘(yu) 土壤樣品中的其他監測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分析結果:

未在地塊內(nei) 采集到地下水樣品。

補充調查分析結果

對照點土壤分析結果表明,10種重金屬(砷(24.440.5 mg/kg)、鎘(0.070.43 mg/kg)、銅(2768 mg/kg)、鉛(1860 mg/kg)、汞(0.130.22 mg/kg)、鎳(27159 mg/kg)、銻(1.482.43 mg/kg)、鈹(0.122.22 mg/kg)、鈷(2.6359.8 mg/kg)、釩(75.8164 mg/kg)和石油烴(C10-C40)(627 mg/kg)在全部/部分樣品中被檢出。其中,重金屬鎳的最大濃度為(wei) 159 mg/kg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超標倍數為(wei) 0.06,最大汙染深度為(wei) 11.5m其餘(yu) 土壤樣品中的其他監測因子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從(cong) 兩(liang) 次分析結果可以看出,3個(ge) 對照點土壤樣品中的重金屬鎳(159 mg/kg 176 mg/kg234 mg/kg)的檢出濃度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且初步采樣階段和補充采樣階段采集的對照點土壤樣品中重金屬鎳的檢出濃度均處於(yu) 同一數量級範圍內(nei) ,可以判斷地塊內(nei) 土壤樣品中重金屬鎳的檢出濃度受到環境背景值的影響。

結論:

根據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guan) 法規和政策,應針對土壤汙染狀況初步調查中識別出的土壤汙染區域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以明確地塊土壤的具體(ti) 汙染程度和範圍,指導後續地塊再開發利用工作,保護環境和人體(ti) 健康。基於(yu) 本次調查結果,提出如下建議:

1)地塊汙染以表層雜填土為(wei) 主,少數點位為(wei) 深層汙染,建議加強地塊的使用管理,減少外來汙染源和生產(chan) 活動對地塊帶來的影響;

2)在詳細調查階段,對初步調查劃定的汙染區域,采用 20m x 20m網格加密布點,明確汙染範圍及空間分布;

3)建議本地塊在開發利用前不得有任何生產(chan) 經營活動,在今後的地塊開發建設活動中,做汙染好防滲等環境保護工作,防止地塊內(nei) 土壤地下水汙染的發生。